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 在建筑工地干活,近8万元的辛苦钱却迟迟拿不到手,通过法律诉讼,秦州区的补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画上了句号。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补某与甘谷县某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补某要求甘谷县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79920元。
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甘谷县某建筑公司却称,原、被告未签订施工合同,与甘谷县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的为李某;甘谷县某建筑公司的工程竣工决算中无补某的签字盖章,所以该案主体不适格,补某应向施工合同的另一方李某主张权利。
主审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联系到了李某,李某称该工程是由他承包的,与某建筑公司无关。法庭依法追加李某为被告并向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文书。
在庭审中,法官结合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于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补某劳动报酬79920元。
法官牛彤华提醒,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时,要明确该工程的承包人、发包人等具体责任人,且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劳动报酬的给付标准、方式及时间,并保管好书面材料,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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