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健全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发票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有关规定,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天水市秦州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在全区个体工商户中推行使用《甘肃省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天水市秦州区辖区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自愿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都应当向消费者或接受劳务者开具定额发票。临时经营者由国税机关代开发票。
二、定额发票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印制采用50克胶版纸,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并用防伪油墨印刷字轨字号。
三、定额发票的版面金额设定为:壹仟元、伍佰元、贰佰元、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拾元、伍元8种,每本版面均为25份,其中壹仟元版10份,规格为190mm×80mm。
四、从2010年5月1日起,对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停止供售《甘肃省商品销售发票》、《甘肃省修理修配发票》、《甘肃省机动车维修发票》,原此类纳税人持有的《甘肃省商品销售发票》、《甘肃省修理修配发票》、《甘肃省机动车维修发票》可使用到2010年5月底。
五、定额发票的领购、开具、缴销、违章处理等事项按照《天水市秦州区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到辖区主管税务分局咨询。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新闻推荐
(上接第一版)尤其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区已在大门、汪川、牡丹等乡镇建成特种玉米基地1万亩,出现了传统产业有规模,新型产业有特...
天水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天水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