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姬旺芳
【本报讯】近日,市质监局稽查大队会同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技术人员组成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检查组,对全市14个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一是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气瓶充装记录等相关制度;二是气瓶充装单位否存在使用超期钢瓶、报废钢瓶充装的违法行为;三是气瓶充装单位是否按相关规定在充装气瓶粘贴警示标签、充装合格标签;四是气瓶充装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检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心存侥幸,存在着充装超期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气瓶未粘贴警示标签、合格标签等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充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气瓶充装、使用安全。
市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查周期为四年,消费者一定要将超检验周期钢瓶送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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