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天衷
61岁的农民刘登学带着幸福的笑容、迈着轻松的步伐来到天水市民政局,激动地说:“感谢领导!由于你们的热情帮助,娃娃的病看好了!”时至今日,每过一段时间,仍能接到他感激的电话、听到他真诚的问候……
刘登学,麦积区伯阳镇伯阳村人,腿部残疾,女儿患心脏病,无钱医治。市民政局调查核实后,为其解决了医疗救助资金2000元,麦积区民政局又解决医疗救助资金5000元。刘登学带着女儿到北京做了手术,治好了女儿的病。父女返回家乡后,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动人一幕。
近年来,随着广大城乡居民基本温饱问题的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广大困难群众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系统性地解决这一问题,确实使他们有病能医,天水市人民政府6月19日颁布实施《天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取消了起伏线和病种限制;提高了救助标准,由原来的自付费用10%提高到40—80%(个人年度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并对特困群众提供享受济困病床的优惠;增加了救助对象,将救助对象扩展到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以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为主的所有困难群众;减化了救助程序,救助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他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提高了救助时效,救助时间从治疗后救助改革为医前、医中和医后救助相结合;拓宽了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救助资金除国家和省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外,市、县区财政分别每年按照本市、本县区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预算;加强了救助力量,规定民政、财政、卫生、药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将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结合。各县区政府相继制定了医疗救助办法和实施细则,使城乡医疗救助从部门化、零星化迈向整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在全市形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部门联动、保障有力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2010年上半年,全市共救助48137人次,累计发放1737.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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