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天水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
天水市人才开发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天水市企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天水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试行办法
天水市水利工程管理改革试行办法
天水市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天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天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天水市国有企业改制后剥离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天水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
天水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天水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天水市基本统计单位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天水市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暂行办法
天水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异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天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办法
天水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天水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天水市城区外环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
天水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天水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
天水市封山禁牧实施细则
天水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办法
天水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
天水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天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天水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天水市麦贾公路车辆通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天水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天水市化肥储备管理办法
天水市城市房屋修缮新建管理办法
天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天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办法
天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天水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天水市武山水帘洞石窟拉梢寺保护管理办法
花牛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天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天水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天水市城镇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天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
天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天水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天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天水市农村村务公开管理规定
天水市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办法
天水市全民创业工程实施办法
天水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天水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天水市工业强市奖励办法
天水市市区南北两山绿化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天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天水市乡村旅游农家乐管理办法
关于对旅游社组团来天水旅游实行奖励和优惠政策的试行办法
天水市金融科研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天水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实施办法
天水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天水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天水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
天水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天水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甘肃天水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文号
市委发〔1999〕48号
市委发〔2000〕32号
市委发〔2002〕23号
天政发〔1998〕2号
天政发〔1998〕60号
天政发〔1999〕4号
天政发〔1999〕19号
天政发〔1999〕101号
天政发〔1999〕107号
天政发〔1999〕114号
天政发〔2001〕9号
天政发〔2001〕10号
天政发〔2001〕78号
天政发〔2001〕136号
天政发〔2002〕61号
天政发〔2002〕152号
天政发〔2002〕154号
天政发〔2002〕155号
天政发〔2003〕1号
天政发〔2003〕82号
天政发〔2003〕153号
天政发〔2004〕23号
天政发〔2004〕44号
天政发〔2004〕58号
天政发〔2004〕62号
天政发〔2004〕67号
天政发〔2004〕76号
天政发〔2004〕86号
天政发〔2004〕104号
天政发〔2004〕114号
天政发〔2004〕141号
天政发〔2005〕8号
天政发〔2005〕98号
天政发〔2006〕51号
天政发〔2006〕100号
天政发〔2006〕136号
天政发〔2006〕141号
天政发〔2007〕13号
天政发〔2008〕65号
天政发〔2008〕84号
天政发〔2008〕111号
天政发〔2009〕48号
天政发〔2009〕50号
天政发〔2009〕51号
天政发〔2009〕49号
天政发〔2009〕73号
天政发〔2009〕87号
天政发〔2009〕109号
天政发〔2010〕26号
天政发〔2010〕48号
天政发〔2010〕49号
市委办发〔1999〕41号
市委办发〔2005〕97号
市委办发〔2008〕106号
市委办发〔2009〕30号
市委办发〔2009〕85号
市委办发〔2009〕121号
天政办发〔2002〕182号
天政办发〔2005〕56号
天政办发〔2006〕135号
天政办发〔2007〕61号
天政办发〔2009〕131号
天政发〔1996〕118号
天政发〔1998〕26号
天政发〔1998〕32号
天政发〔2000〕30号
天政发〔2001〕78号
天政发〔2001〕145号
天政发〔2004〕32号
天政发〔2009〕72号
备注
序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2号)要求,市政府对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市委和市政府联合制定发布的、市政府制定发布的、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0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未列入现行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天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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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水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