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我局依法对甘肃金巨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廿里铺工业示范区33934平方米国有土地闲置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既未报请天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延建,又未按合同约定开发日期投资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经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决定,无偿收回甘肃金巨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33934平方米,终止天国让(合)字第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注销天国用(2006)字第麦2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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