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郝勤学
【本报讯】如果说天水市企业以前申请贷款均需以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作为质押物,那么,从今年5月1日起,凡在天水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就可以用企业自身拥有的商标专用权这一无形资产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政府金融办获知的消息。
记者在一份由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天水监管分局、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天水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规定》中看到,从今年5月1日起,凡在天水市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简称借款人),以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可向金融机构(简称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商标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商标评估价值为重要参考依据,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而质押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则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借款人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贷款人应当优先予以办理。
《天水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规定》的制定对于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这一《规定》已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印发全市各县区及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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