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郝勤学
【本报讯】6月17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选任大会,天水市37人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岱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政英,市政协副主席何道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智录出席选任大会。
据悉,本次选任人民监督员是天水市检察院系统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具体举措。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二是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四是拟不起诉案件;五是拟撤销案件;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供等违法违纪情况。
韩岱成在会上讲话强调,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管理、监督国家事务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在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做到不诱导、不干预、不施加影响,使人民监督员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履行好职责。要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顺利推进。人民监督员要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出发,依法积极、准确地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勇于提出纠正意见,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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