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新闻单位:
目前,随着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快和职业技工院校招生的灵活多样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用工招聘广告、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广告的方式越来越多地被采用,受到了用人单位、应聘人员及广大青年学生、家长的普遍欢迎,为劳动者平等竞争、双向选择、青年学生学技术创造了条件,对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职业技工院校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用工招聘广告、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广告发布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用人单位、职业技工院校未经审查,擅自发布用工招聘广告和招生信息,甚至借此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个别广告发布者受经济利益驱动,进行夸大宣传,在生源地委托他人进行与实际不符的宣传,甚至有个别虚假宣传,上当受骗的事例不断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天水市用工招聘、职业技工院校招生管理工作,维护用人单位、求职者及青年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08〕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1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刊播用工招聘、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广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用人单位、职业技工院校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大众传播媒介上刊发用工招聘、招生广告,必须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二、市辖区内面向本县区的用工招聘、招生广告,由当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面向全市的用工招聘、招生广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三、用人单位、招生院校申请审查用工招聘、招生广告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职业培训机构许可证》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设立的合法文件;
3.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4.符合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原则的真实的用工招聘、技工招生广告文稿;
四、跨区域发布用工招聘、招生广告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同时提交单位所在地市州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用工招聘、招生广告,由审查机构在广告文稿上加盖印章。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其它大众传播媒介在受理用工招聘、招生广告发布业务时,必须查验审查手续,未按规定审查或手续不全的用工招聘、招生广告,任何广告发布者都不得发布。
六、外地来天水市或天水市辖区内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按《职业教育法》和《就业促进法》要求,办理相关的审查备案手续方可设立,对私自设立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检查。
七、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股)和人力资源市场科(股)、劳动监察支队(大队)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好天水市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及合理用工,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举报监督。
八、各级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大众媒介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切实维护用工招聘、招生广告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招聘、招生活动的正常秩序,使天水市用工招聘、招生工作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1.用工招聘广告审查联系人: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王庆平
联系电话:6812375
2.技工招生广告审查联系人: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王晓楼
联系电话:6812379
3.举报监督联系人:
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边旭峰
联系电话:6811659
中共天水市委宣传部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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