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华伟
鑫报讯 昨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部门在甘肃省高校学分制收费试行期完成的基础上,联合批复包括西北师范大学在内的甘肃省10所高校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并对民族类、师范类、农林类专业学生学费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批复中称,自2012年秋季新生开学起,甘肃农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陇东学院的学费高限不得突破折算学年学费标准。收费方式实行预收结算制,即每学年开学初按学生所学专业折算学年学费预收,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当年所选公共课学分和专业课学分学费据实结算,10所高校的公共课学分学费标准统一为78元/学分,而各高校不同专业的专业课学分收费标准则不等,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相关专业最高,为221元/学分。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的基础上自行下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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