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樊丽) 昨日记者获悉,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因受贿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兰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张国华提起上诉。日前,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查,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农业、城市建设工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某共同非法收受对方款物。另外,张国华除利用分管职权直接谋私外,还利用自身职位形成的影响,插手矿产权属办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人事就业安排、经营金融贷款、民事经济纠纷、企业兼并收购和登记注册以及评先创优等非职权范畴事务斡旋受贿。例如,帮助解决会宁某淀粉有限公司经理杨某两个儿子就业问题收受18万元;插手天水两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受贿其中一公司经理张某6.6万元等。经查,张国华先后受贿共计428万余元。
2011年5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国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因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省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金2万元。而查明,扣除张国华家庭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2年6月13日,张国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兰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国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量刑过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日前,省高院在对张国华一案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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