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于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榆中园区,投资20亿元建设名城兰州东部科技新城D区商住建设项目。本工程位于经4路以东,经7路以西,纬15路以南,纬16路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0040m2,总建筑面积为352566m2。总规划居住户数2531户,居住人口8859人。规划居住建筑为20座18层商住楼(1~2层商用),4座11层商住楼。配套停车位共1314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63个,地下停车位1051个。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主要的外排废气污染源及其处理措施有:
居民油烟经家庭式油烟机处理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发电机尾气经二级烟色处理设备(含喷淋)处理由60m专用烟道引至高空达标排放;机动车废气通过机械排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公共排风道引至地面排放。本项目的废气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黄河。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备用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机动车产生的噪声,通过限速、禁鸣及加强道路绿化等措施来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作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需要考虑;
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天内。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榆中园区
联系人:郑涛联系电话:15002658079
八、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良志嘉年华D座2506号邮编:730000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31-8583544 传真:0931-8583544
电子邮箱:283606640@qq.com
名城兰州东部科技新城D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于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榆中园区,投资20亿元建设名城兰州东部科技新城C区商住建设项目。本工程位于经5路以东,经7路以西,纬14南路以南,纬15路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7356m2,总建筑面积为398646m2。规划居住建筑为12座33层商住楼(部分商住楼1~2层商用)和2座18层住楼。配套停车位共167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334个,地下停车位1336个。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主要的外排废气污染源及其处理措施有:
居民油烟经家庭式油烟机处理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发电机尾气经二级烟色处理设备(含喷淋)处理由100m专用烟道引至高空达标排放;机动车废气通过机械排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公共排风道引至地面排放。本项目的废气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黄河。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备用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机动车产生的噪声,通过限速、禁鸣及加强道路绿化等措施来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作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需要考虑;
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天内。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榆中园区
联系人:郑涛联系电话:15002658079
八、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良志嘉年华D座2506号邮编:730000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31-8583544 传真:0931-8583544
电子邮箱:283606640@qq.com
名城兰州东部科技新城C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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