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马跑泉镇金团庄小区房屋征收的公告
一、征收范围: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金团庄小区内所有房屋(附属物)。
二、征收部门: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马跑泉镇金团庄小区房屋的征收部门。马跑泉镇人民政府受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马跑泉镇金团庄小区内住户与商铺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宝兰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金团庄小区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四、征收期限:金团庄小区房屋评估结束后45日内。
五、征收部门办公地点:麦积区马跑泉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现场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何思波
0938—2736531 13679386877
监督举报联系人:吕建宏
0938—2736360 13893868668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应主动与征收部门进行联系,积极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因故外出或房屋暂无人居住的,应向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前预约评估时间,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马跑泉镇金团庄小区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了确保宝兰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宝兰客专建设范围内金团庄小区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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