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叶 实习生 施晓庆)7月22日记者获悉,省高院探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首次对二审上诉案件涉案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诊疗”。
据了解,省高院少年法庭赴天水审理被告人甄某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因甄某某未满十八周岁,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缓解因诉讼过程所造成的心理压力,在征得被告人甄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少年法庭委托兰州守望者心理健康服务推广研究中心的两位资深心理咨询师在开庭前为甄某某做庭前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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