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李惠芳)员工因未佩戴统一工牌被公司保安拦下,双方发生争执导致员工受伤。这个损失到底该由保安来赔偿还是单位来负责?昨日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健康权纠纷案,法院一审认为保安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公司来赔偿。
小赵系天水市某公司员工,2015年12月28日,去公司上班的小赵因未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牌,而被公司保安石某阻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小赵倒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收住医院诊断,小赵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左手腕骨粉碎性骨折。出院后,小赵要求石某及公司赔偿其损失,但因赔偿数额及责任承担无法达成一致,小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某与公司赔偿其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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