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说纪】莫用“障眼法”“隐身”必显形
2016年3月10日,天水市纪委决定给予张家川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志刚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天水市纪委收到反映马志刚的问题线索,在对线索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县法院的一张更换轮胎发票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经核查,这张轮胎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县法院并没有购置轮胎。
经过对县法院财务问题的调查,发现2011年至2015年,县法院办公室以虚开汽车维修和办公用品发票的方法,违规报销接待费用共计26327元;2008年至2014年,从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办公费、临时工工资、水电暖费等累计259.58万元,用于弥补日常运行公用经费;2009年至2012年,未经公开招标和审核企业资质,分批将办公楼和基层法庭的装修工程发包给他人施工,支付工程款总计407.566万元。
马志刚作为张家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接待费用,受到党纪处分,源于其本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人责任的缺位,从而使院党组虚化弱化淡化,形成了“一支笔”“一言堂”。
【执纪者说】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党的领导干部,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天水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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