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天水市某汽车4S店销售的少量汽配产品无相关标识等问题。因该企业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决定对其不予处罚,发放《行政执法建议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方法和时限,要求企业及时整改。这是行政执法建议书制度推出以来,天水市在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发出的首份《行政执法建议书》。
《行政执法建议书》属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通过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预警,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从“刚性”向“柔性”的转变,能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有效缓和执法者与被处罚者之间的矛盾,进而从源头上减少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对执法部门处理预防与打击、服务与监督、处罚与教育等关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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