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开始,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对1996年1月1日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下发的未标注有效期及有效期届满仍在执行的5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对继续施行的28件规范性文件标注了5年有效期,修订3件,废止20件。截至今年4月,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63件,已全部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本次清理是在之前清理的基础上对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又一次专项清理。《通知》对清理的范围、标准、时限、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力争通过清理,使现有政府规范性文件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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