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下达投资124830.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241.8万元,省级投融资平台99589万元。
搬迁计划通知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5人以上家庭最大建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下,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五保供养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行举债扩建。坚决防止变相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搞形象工程,杜绝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同时要求,要统筹做好产业发展、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等工作,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同时要求,各县区要尽快出台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与省级融资平台和贷款银行的衔接,及时申请承接资金,切实加快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承接的资金按进度拨付至搬迁群众和施工单位,确保资金拨付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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