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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响“版权保卫战” ? 本报记者 何慧娟

来源:天水日报 2017-05-24 09:11   https://www.yybnet.net/

法官说法要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权益

现象:复制粘贴断章取义自媒体抄袭成风

当你东奔西跑、花费很大功夫写出一篇新闻,却被其他公众号抄袭或转载,甚至引发大量点击率与关注;当你翻山越岭、不畏艰险终于拍出一张满意的照片,不久后却发现已被他人挪用,甚至为了去除水印而将照片裁切,破坏原本构图;你恼怒、你气愤,可你又束手无策……

近年来,随着人们阅读方式的转变,不少人通过复制粘贴、篡改标题、伪造事实等方式,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获利,然而随着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抄袭成风的时代即将结束。

那么,天水市版权保护现状如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定》的出台对著作权保护能带来哪些好处,自媒体时代又该如何进行原创保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水市网信办、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其目的就是要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与往年不同,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就像是一声号角,它吹响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战争,也唤起了全社会尤其是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意识……

2017年4月26日,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在中宣部指导下,国家版权局领导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同一日,101家传统媒体共同发声,坚决捍卫自己的版权。5月2日,国家网信办又发布了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届时时政类文章不能随便写、网络媒体也要采编经营分离、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

原因:平台靠新闻蹭热点抄袭多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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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有读者给我私信说文章被抄袭了,我甚至都不会发现。”今年29岁的富春是一位中学老师,课余时间她喜欢写文章。跟很多文学爱好者一样,她写东西只是纯粹抒发情感,从来也没想过以此谋利,却没想到文章被别人拿去赚钱了。

据富春介绍,抄袭她文章的是外地某公众号,点击量不小而且还时常发一些广告。“其实我的要求也不高,只要他转发文章时能附上我的名字和简介就行,可他们并没有这么做。”她说,刚开始交涉时,对方甚至耍赖说怎么证明自己是原创,待提供证据后,对方又将文章删减了以为可以逃避追责,还好自己一直追究,直到过了两周后,对方才将文章删除了。

“事实上文章发布一段时间以后,也就没多少人看了,对人家来说鼠标一点删除后便了事,可我却斗争的筋疲力尽。”富春对此很无奈。

与富春不同,老李是个资深的自媒体人,从很多年前的博客、论坛,到如今的头条号、公众号,他几乎都玩了个遍,对这种抄袭现象的理解也更加深刻。

“以前大家都用的博客、论坛,虽然传播量远不及公众号,但内容都是自创的,也很少有人发表别人的东西。后来随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兴起,起初一些人看到好的文章便会转发分享,后来在一些没有操守的人那里就慢慢演变成了抄袭。”老李说。

最让老李觉得可气的是,文章抄袭过去后往往会被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照片也会被裁切变形,不仅破坏了构图,也就没有了任何空间张力。“其实只是转发都还情有可原,但这种乱加工就让人很生气,这就像自己好不容易带大的孩子,被人拐去不说,还砍断了手脚,能不心疼吗?”

老李认为,抄袭首先是存在侵权问题,是对原创者劳动的不尊重。其次就是破坏了文章的原貌,改变了作者写作的初衷,歪曲了作品本来的意思。而之所以会出现抄袭成风的现象,就是因为随着自媒体和网站的盛行,每个人很便捷就能实现“网络出版权”,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出版的能力”。

随着阅读方式的改变,很多人将目光投向了公众号平台,甚至很多公众号运营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营销手段,他们通过发表文章引来众人关注,达到一定读者量后便开始推送广告,以此盈利。

然而一些平台限于条件制约,因为没有采访权、写作能力等,他们为了吸引大家的注意力,便开始加工别人的作品,更有甚者将外地发生的新闻事件改个标题就成为了本地新闻,这样一来不仅提供了虚假信息,而且也浪费了读者的时间,侵犯了原创者的劳动成果不说,还有可能制造谣言。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新闻资质的公众号或者商业网站为了博眼球而更改新闻标题、歪曲文章本意,打擦边球,靠复制粘贴发布新闻而生存,这使得传统媒体遭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一部分自媒体人缺乏职业操守,一昧以吸引眼球为主,发布低俗信息毫无底线,不管读者看不看内容,他们要的只是点击量。”老李说,很多人没有能力写东西,仅仅依靠复制、粘贴,对文章进行加工,用低俗标题吸引大家的眼球。

“现在可以发表文章的平台有很多,像今日头条号、企鹅媒体平台、UC订阅号、网易号以及微信公众号等,你在这个平台上发表作品,被别人抄袭到另外一个平台后,投诉维权很难,平台也不太支持。”老李说,为了在别人没有抄袭之前做到自我保护,很多原创者便到处注册,只是因为注册后更容易得到平台的支持。但很多人只是将写东西当做业余爱好,如此奔波在各个平台之间难免感到费心费力。一些有组织的抄袭,他们拿别人的作品为自己赚钱、吆喝,而原创者却要想尽一切办法与之作斗争。

面对作品被抄袭现象,很多人却束手无策。往往文章被抄袭后,原创者很难知道对方真实信息,所以就存在去哪投诉、投诉谁、怎样投诉的难题。

“我们几乎没有遇到过维护著作权的案例,或许是人们维权的意识还不够强,另外也可能是因为维权的难度较大。”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敏告诉记者,事务所近几年都未接到过著作权案件。

就侵犯著作权的维权难度问题,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仙松涛说,维权难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侵权较难取证,尤其是网络侵权行为;二是维权过程漫长,维权诉讼时间长、举证繁琐,违法成本低,同时维权还需要付出较大的精力和财力,这就让个别权利人选择了沉默;三是权利人版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由于我国版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所以有些人版权意识弱,可以说版权宣传工作任重道远。

随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定》的出台,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打击侵犯互联网新闻信息行为的决心,同时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各大平台也在逐步完善原创维权机制,不久以后,我们将迎来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今年3月份以来,天水市各级网信部门大力整治网上信息传播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依法分批分次约谈了30余家违规商业网站,责令这些网站限时进行整改。

“通过有效整治,市县区相关网站已删除各类违规刊载的时政类新闻信息20000余条,关闭天水城市在线等违规开设的资讯新闻类版块8个。同时,我们还积极联系省委网信办关闭整改不力的网站2个,侵权微博账号1个,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网上信息发布和传播秩序。”在5月18日的采访中,市网信办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天水市文化旅游局新闻出版科获悉,随着公众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咨询版权登记、寻求版权保护的人数比去年明显增多。2016年天水市有124人(次)咨询版权保护事宜,比2015年增加了50%。

仙松涛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定》的出台,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网信管理体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等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表述,著作权保护进一步明晰,对打击侵犯互联网新闻信息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记者搜索发现,很多平台也已经发布了抄袭处罚规则,一旦被举报投诉坐实侵权,难免对侵权账号造成影响,更有可能面临罚款和被永久封号。

2015年3月,微信官方发出了“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称,如果发现公众号有抄袭等侵权情况,可以通过公众平台中的“侵权投诉”链接进行举报。第一次侵权,删除并警告,第二次侵权封号7天,第三次侵权封号14天,第四次侵权封号30天,第五次侵权永久封号。近日,微信公众平台又更新了原创保护功能,目的也是进一步保护原创者权益。

而在今日头条平台上,目前“全网信息监测”系统已覆盖包括微信公众号、UC头条、一点资讯、天天快报、手机百度等6家主流内容平台。机器会从这6家平台识别出与原创文章高度相似、雷同的内容,将疑似抄袭链接呈现在作者的头条号后台,提醒作者及时确认。此外,只要确认侵权可立案,无论能否维权成功,都将立刻预先赔付作者一定费用,如果后续索赔成功,将会继续赔偿。

那么,在自媒体时代,除了新闻作品外,文学作品又该如何保护版权?仙松涛说,首先应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原创劳动成果意识,因为“先授权,后使用”是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果对各种侵权现象熟视无睹,将会严重伤害权利人的劳动和创作热情,科技、文化创新也就无从谈起。其次要积极营造文学作品版权交易秩序和市场环境,形成稳定的交易模式和市场惯例。把读者转化为用户,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断提高文学作品的衍生价值。最后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网络版权秩序,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当然也有人会问,通过自媒体发表的作品能与通过期刊、报纸、杂志发表的作品一样维权吗?

“无论是通过传统媒体还是通过互联网发表的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特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差异在于传统媒体上已经发表的享有著作权保护。而在自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仅仅在数量有限的微信朋友圈内私下转发,一般不属于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因此可不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除非特别声明,否则发布信息就意味着默许转发,所以在标明作者转发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转载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是无偿行为的情况下也不构成侵权。”仙松涛说。

对策:上下协力共同维护原创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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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记者5月16日采访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庭长田力。他表示,要维护著作权,首先要认识到作品的价值,其次应注意保存收集证据,同时还要具备基础的法律常识。

据田力介绍,目前天水市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著作权的案例特别少,甚至平均一年不到一例。究其原因,首先是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不到位。“曾有一个很著名的商标,本来企业想作为隐性资产去入股,但相关部门不给办理,理由是他们并不认为商标就是资产,是价值。”他说,事实上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是可以入股的。

另外,著作权侵权案件界定难也是一个原因。田力说:“如今这个时代,文学作品的重复性很大,稍微换个名词,换一种说法就不好定论了,著作权的判断不像商标权、专利权,它没有一定的标准,所以打官司胜诉的风险也就比较大。”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传统媒体和原创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田力认为,首先,在诉讼中要能够认识到自己作品的价值,因为著作权不像商标权和专利权那样有注册机构、官方认证,所以在著作权案件诉讼中,要能理清自己的创作思路,说出作品的独创性和新颖性,用创作理念说服法官,也就是所谓的“自由心证”。其次,要证明自己是原创,时间点先后是很重要的参照,如今在证据采信上法官也认可电子证据,所以无论是在论坛上还是专业的网站上发表文章,最起码要提供原始发表时间作为证据。最后,作者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以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

那么,对于未经授权便转载文章的行为,又该如何界定?

田力说,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因为自媒体时代的特性就是传播,甚至有些人很欢迎转载。所以除非注明不允许转载,否则转载的文章有原创者署名的,一旦被起诉侵权,法官不一定支持。另外,如果是别人引用了文章中的一段话或者某些内容,而其所要表达的是与原创者不同的观点,也不会认定为侵权。

据了解,甘肃省范围内只有兰州市和天水市的基层法院设有知识产权庭,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就是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

“基层法院审理案件,如果适用于简易程序的话耗时并不长,维权成本也不会太高,所以如果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我们建议大家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田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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