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询问了解,得知当事人是在垃圾装车过程中因为装不下,遂将剩余垃圾点燃焚烧,以至于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鉴于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随后,玉泉中队又接到另一起群众举报,称羲皇大道天水市技工学校东侧龙王沟也有人焚烧垃圾。该中队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了解到当事人是在清理河道过程中因怕倒垃圾麻烦,遂将堆放的垃圾点燃焚烧,导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针对辖区内随意焚烧垃圾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玉泉中队在加大宣传让居民了解随意焚烧垃圾的危害,使其增强环保意识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监管及治理,并对擅自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随意焚烧垃圾存在安全隐患,不可任性而为,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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