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日起,凡在天水市两级法院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凡无视法院通令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不按要求申报、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将会依法受到以下法律制裁:
1、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
2、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一律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
4、一律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一律实施禁止级信用惩戒措施。
二、严厉制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等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本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予以物质奖励。
此令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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