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超容积率违法建筑”,是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擅自加大建筑密度或加大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办法适用于秦州区、麦积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自2015年2月1日以后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按实际情形分为一般违法建筑和严重违法建筑,并明确指出了各自的情形。
《办法》提出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允许存在一定的“合理误差”,“合理误差”的面积不计入违法建筑面积。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由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对其违法情形进行认定。并由市规划局将违法建筑认定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停办该违法建筑的施工、预销售,以及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办法》还规定,凡违法建筑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违法建筑涉及的相关人员,依照本办法的标准进行处罚。同时规定,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按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列入“黑名单”,并将其不良记录及时在网站公布,不良行为及时向社会曝光。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要采取措施进行业务限制或必要的制裁。具体限制的办法措施由相关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规定和违法情形分别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设计单位篡改地形图等原始基础资料、经济技术指标弄虚作假或不按照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并对违法建筑出具了正式设计施工图纸的(包括未经施工图审查但内容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由市住建局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住建局(或由市住建局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市住建局(或由市住建局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管理,进一步制约建设主体的违规操作,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天水市各类建设行为特别是房地产建设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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