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双红】天水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提出,在摸清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私自修建、超层加建、超期临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全排查、严整治、强震慑,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治理存量违法建筑(23.43万平方米)的比例在70%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意见》提出,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积极推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切实做好管辖区域内新增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进一步落实辖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建设防控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采取强有力措施,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联防和快速拆除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力争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坚持把拆除违章建筑与棚户区改造、街景提升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整体推进。
《意见》提出的整治重点是:侵占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等用地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占用国有、集体、农用等地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区域、重大项目实施区域、街景提升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公路铁路沿线等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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