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 麦积区一住户将修建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他人后,中途嫌对方延误工期,遂撕毁合同让对方离场,由于劳务费未付清,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2017年4月,家住麦积区的周某建造四层的住宅综合楼,委托其亲戚冯某负责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在施工的过程中,因需要木工,冯某将张某和康某介绍给周某。当月,张某和康某组织十多名人员进场施工。施工期间周某认为施工人员较少以致延误了工期,于8月28日要求工人退出施工现场。后经张某、康某核算,周某应支付张某和康某劳动报酬14万余元,但是周某只给付了5万元。在多次索要劳务费无果的情况下,2018年3月,张某和康某将周某、冯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连带给付劳务费及利息损失。
麦积区人民法院在调查查明事实后,主审法官刘毓对双方当事人主持了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冯某不承担本案责任,由周某给付张某和康某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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