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莹】 《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明确,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有效发挥“托底”作用,让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无忧。
《方案》明确,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时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贴。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外出务工等非征地原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方案》明确,被征地农民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参保缴费,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划拨12%,个人缴纳8%,缴费补贴资金划完后,由个人负责缴纳全部费用。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缴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各县区人民政府须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的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征地成本,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单独足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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