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建华】微信作为时下热门网络通信工具,越来越多的微商在微信里做起了各种生意,而四川成都一男子却利用微信向天水市吸贩毒人员贩卖毒品。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5年。
2017年10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做生意的安徽省蚌埠市民高某,在收到麦积区贩毒人员张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的毒资14000元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毒品邮寄至麦积区花牛镇峡口村一超市。
同年11月7日17时许,张某在该超市取快递时被麦积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快递内查获冰毒可疑物1包,净重47.907克,红色片状毒品可疑物12片,净重1.152克。
为了成功抓获毒贩高某,民警押解张某赶往成都,以需要购买毒品为由,将前来交易毒品的高某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可疑物3包,净重共计96.811克。
后经鉴定,被查获的冰毒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红色片状毒品可疑物为咖啡因。高某两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净重共计146.718克,毒品咖啡因12片,净重1.152克。
2017年11月17日,高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麦积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
今年3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高某犯贩卖毒品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期,法院审理后依据《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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