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悦】12月21日,秦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由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王某等4人非法拘禁案,吕某、余某等4人抢劫、寻衅滋事案,赵某、张某等11人抢劫、寻衅滋事案。
这是今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秦州区首批审理终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宣判,市法院、秦州区政法委、扫黑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了公开宣判,天水电视台全程跟拍宣判过程。
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以恶势力案件依法判处各被告人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附加刑。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秦州区检察院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后该院将继续依法快速办理此类案件,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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