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对夫妇将钱借给他人,二人离婚时法院将债权判归妻子所有,谁知借款人早将钱还给了她的前夫。为讨此债,三人对簿公堂。
麦积区的常某与尹某原为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镇的男子石某急需用钱,于2017年2月下旬通过尹某,借了常某弟弟的1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月息2%。2017年4月上旬,石某又借了尹某1万元,约定月息200元。2018年8月12日,石某将借款本金2万元直接归还给了尹某。
2018年11月中旬,常某与尹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上述两笔借款作为共同债权均归女方常某所有。
2019年3月6日,常某就其与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石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石某归还其借款2万元和利息9200元。日前,法院立案后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被告石某申请追加尹某为第三人,法院依法通知尹某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郑毅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由尹某给付常某借款2万元,于2019年9月6日前付清;由石某给付常某借款利息5000元,于2019年9月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由常某和尹某共同负担。
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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