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因犯危险驾驶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8年2月25日21时许,50多岁的周某在秦州区坚家河路边一饭馆和朋友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准备返回家。在他骑车途经秦州区永庆东路天光厂门口时,被秦州公安分局郊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将其送往新天坛医院抽取血样,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41.23mg/100ml。
2018年3月,周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8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法官韩瑞锋介绍,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所以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规定,法院以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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