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天水市两家公司签订了电子、机械零部件的买卖合同后,一方如期供货,另一方却违约拖欠货款多年难讨回,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
2011年6月起,天水某电子公司与乙公司(化名)双方签订了电子、机械零部件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供货数量按实际供需量结算为准;价格以供货日市场价为准,现款现货。之后,某电子公司如约向乙公司供应货物,但乙公司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截止2018年7月中旬,该公司累计拖欠天水某电子公司货款近5万元。
2018年8月中旬,天水某电子公司将乙公司起诉到麦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刘新伟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乙公司给付原告某电子公司货款4998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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