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秦州区一男子在麦积区租赁他人的挖掘机干活,承诺费用每天结算一次,谁知其拖欠费用一年多不付,结果被告上了法庭。
麦积区的男子季某是工程车车主,2017年11月,季某经人介绍开着挖掘机到麦积至秦州高速公路辅道旁秦州区杨某的种植园内干活,双方经协商口头约定:杨某租赁季某的挖掘机,日租金为1200元,退场的拖车费用400元由杨某负担,费用每天结算一次。约定之后季某入场施工。2017年12月上旬,经杨某要求,季某退场。
2018年2月上旬,双方结算后,杨某向季某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季某挖掘机费用1万元整,于2018年4月前还清欠款。”然而还款期限到期后,季某多次催要,杨某至今未支付挖掘机租赁费用。近日,季某将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其挖掘机租赁费1万元及逾期利息204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予以计算。
麦积区人民法院于4月16日立案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经主审法官刘毓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杨某给付季某拖欠的租赁费1万元及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的利息2040元,共计12040元,于2019年9月1日前付清。自2019年2月2日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以实际欠款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予以核算。
新闻推荐
尊敬的天庆麦积小镇项目业主:您好!天庆麦积小镇项目所有楼栋已达到交付条件,现将办理交房手续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天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水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