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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伤残 法院判赔百万 法官调解达成和解

来源:天水晚报 2018-05-31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 一男子驾驶三轮车将一对夫妇撞成一级伤残的交通事故中,判决肇事人赔偿受害者合计费用108万元,经过秦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做工作,近日终于有了进展,被告履行部分标的款后,承诺尽快兑付剩余案款。这是秦安县人民法院近期执结的一起标的较大的执行案件。

2016年12月7日,秦安县的郑某与陈某夫妇外出期间,被男子高某驾驶的三轮车撞倒,此次事故致郑某脊髓损伤并截瘫评定为一级伤残;致陈某闭合性胸部外伤,全身多处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对此,2017年,郑某夫妇将高某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要求高某赔偿郑某医疗费等计150万元,赔偿陈某医疗费等计24万元。

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高某赔偿郑某各种费用计95万元;赔偿陈某各种费用计13万元,以上费用共计108万元。此后,由于李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郑某夫妇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经调查未发现高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此执行法官多次走访高某住所地村委会及派出所了解情况,获悉高某家庭生活困难,无其他收入来源,面对如此高额标的赔偿款,高某无力给付判决确定的义务。

对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高某进行了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利害关系,高某在承办法官的反复劝说下最终与伤者达成和解协议,并答应凑钱将欠款付清。

近日,执行法官与郑某夫妇进行了谈话,郑某、陈某同意与高某达成和解协议。高某当场履行部分标的款,并承诺尽快兑付和解后的剩余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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