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少娟】7月5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6月30日结束,天水市18万缴存职工结息共7439.75万元,结息金额较上年增长21.34%。结息利息已分配计入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
6月30日结息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7月1日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发送个人公积金电子对账单,让职工了解年度结息金额、结息后账户余额情况,共发送短信13万条。职工对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信息有异议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各业务大厅申请复核。
据了解,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调整,各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天水市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50.92元的3倍,即13952.76元;最低不得低于各县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即:秦州区、麦积区为152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1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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