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安讯【记者于剑倚】一男子驾车时被他人驾驶的客车撞伤,因赔偿有分歧,将对方告上法庭。经法院追加保险公司成被告,成功维护了伤者的权益。
2018年8月19日,秦安县的孟某驾驶普通客车行驶至304国道某一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刘某受伤。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客车司机孟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因双方协商赔偿款无果,刘某向法院起诉,向孟某索赔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5000余元。
法院查明,孟某为所运营客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人为某保险公司秦安营销服务部,于是法院依职权追加某保险公司秦安营销服务部为被告参加诉讼。
最后经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秦安营销服务部赔偿刘某25000余元,由孟某赔偿刘某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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