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结婚是每个人一辈子的大事,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必需男女双方自愿,领取结婚证也要男女双方同时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然而在天水武山县洛门镇却发生了这样一桩怪事——李某于2006年5月2日出交通事故身亡,与李某一直同居并生有一子的张爱兰(化名),当年10月8日,在当地民政部门补办了她与李某的结婚证,成为李某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了李某留下的大部分遗产,从而引发了一连串的官司,让人啼笑皆非。
“死人”领了结婚证
2006年2月李某和朋友吴某各出资一半合伙承包了一部分铁路上的工程。在施工期间的同年5月2日李某不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由于李某意外死亡,正在进行的工程也被迫停工。当吴某准备按合伙协议抽出自己的资金时,才发现所有的资产已被武山县法院判给了与李某一直同居的张爱兰、非婚生儿子、与前妻生的儿子以及李某的母亲等人,而他这个合伙人却成了不相干的人。于是,吴某不得不和李某的家属对簿公堂。
在这起官司中吴某意外得知与李某一直同居的张爱兰,竟在李某死后补办了两人的结婚证,与其年仅4岁的儿子成为李某的合法继承人并继承了大部分财产。
2009年9月28日记者从吴某手中见到了持有人为李某结婚证字号为武洛婚字号0524060180的结婚证复印件上面显示的登记日期为2006年10月8日。
婚姻岂能当儿戏
随后,在洛门镇镇政府付领导的安排下记者采访了现在办理结婚证的雒小林。他说,给李某与张爱兰办结婚证的人早已调走,具体情况他不清楚,但这件事发生后,他问过给张爱兰***的杨某,杨某说那天他刚好到办证大厅办事,给李某和张爱兰代领结婚证的人视力不好,也不会写字,发证人让他签字,他半天都找不到地方,杨某一看此人他认识,但对方眼睛不好没认出他,便热心上前帮忙签了自已的名字,领了这张结婚证。
在调查中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当年,给别人代办和代领结婚证的情况,在武山县洛门镇十分普遍,仅从一张领取结婚证人签名的表上就能看出,大部分人的结婚证都是由别人代领的,有的“热心”人一次领好几张结婚证,给本村的人带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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