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北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了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可限制减刑后,兰州市首例限制减刑案件。法官表示,限制减刑制度有利解决死缓罪犯的实际执行期限过短问题,从立法角度延长被判处死缓犯罪分子的实际执行期限,以解决社会上认为的“死刑过重,生刑过轻”问题。
案情
离婚引发血案
李北平现年29岁,是陇西县首阳镇农民,2007年12月,李北平与张某喜结连理。婚后不久,李北平带着妻子外出打工,期间妻子发现李北平好赌成性,辛辛苦苦赚来的钱都被他挥霍了。于是,妻子提议两人分开打工,各挣各的钱。两人分开后,李北平常常无端猜忌,让妻子无法忍受,两人感情渐渐破裂。2010年6月,忍无可忍的妻子提出离婚,且态度坚决。
眼看婚姻无法挽救,李北平产生了报复心理,并选择大舅子张义下手,想让岳父家断子绝孙。
2010年6月2日凌晨3时许,李北平携带匕首来到张义打工的高新开发区南面滩村某服装厂,当时张义正在宿舍睡觉。随后,李北平以商量离婚之事为由,把张义叫到厂区大门对面的绿化带旁,两人还没说上几句话,李北平就用刀疯狂地向张义身上捅去,一连捅了七八刀。最终,张义因失血过多身亡。
庭审
被告人请求死刑
逃离案发现场后,李北平一刻也不敢停留。当日下午,他便赶到了武山县,藏匿在朋友家中。37小时后,李北平被办案民警抓获。
2011年5月3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李北平故意杀人案。在庭审现场,李北平说:“我原本打算杀了妻子,但苦于没有机会,我不是故意杀害张义的……我请求审判长判我死刑,我真的没有活下去的信心,我愧对父母的养育之恩。”
2011年6月17日下午,法官宣读了对李北平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北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释法
至少服刑20年
案件宣判后,该案法官称,被告人李北平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是因为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并且李北平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此人犯罪动机卑劣,人身危害性大,在达不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时,要依法对其限制减刑。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实际服刑期不能少于20年。
这也就是说,被告人李北平最少得坐20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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