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近日,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主任索贿案。被告人张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
经查明,2010年1月,在武山县温泉乡“5·12”地震灾后重建中,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温泉乡斜坡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为同村村民老张落实到2万元灾后重建补助款后,便向老张索要1万元,后又将其中3000元退还给了老张,其余70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清。
武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为他人谋利益索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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