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年1月1日开始,公司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
2、年2月日前,请公司债权人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公司尚有存续劳动关系的职工:郭松水(身份证号:)、李希芳(身份证号:),请与公司委托律师(联系电话:)联系办理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否则,公司将于年2月 日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与你们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届时由委托律师与你们办理经济补偿领取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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