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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砸死人保险公司担责

来源:潍坊晚报 2017-03-24 10:2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2016年初,坊子区的张某驾驶无牌小型货车闯红灯通过206国道六马路口时,将赵某驾驶的越野车撞翻,越野车又砸到路边的轿车上,轿车司机孙某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月23日,记者从坊子法院获悉,赵某不承担责任,但其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后,孙某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以张某、张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赵某及赵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孙某死亡造成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坊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系三方事故,因张某违反信号灯通行所致,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可确定责任划分情况。张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车辆保险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赵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是否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因赵某系正常行驶,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后,致使车辆失控砸在孙某停在路边的车上,赵某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而赵某车辆的保险公司主张,因承保车辆并不承担责任且承保车辆与孙某的车辆未接触,在“无接触亦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坊子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驾驶的车辆虽未直接与孙某的车辆接触,但赵某的车辆对孙某车辆被砸致孙某死亡存在原因力,即赵某的车辆也是导致孙某死亡的原因,因此赵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对孙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即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所以赵某对原告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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