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已立案,将在两月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示
2月18日,本报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了网友反映关于潍城区北宫西街小于河中石油加油站“停枪跑数”以及潍坊市质监局连夜检查的报道,不少市民纷纷致电、留言,询问相关情况。2月28日,针对此事,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最新进展,质监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将在两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新闻事件
自助加油机“停枪跑数”质监部门连夜进行查封
2月17日,网友发视频爆料:潍城区西外环路与北宫西街交叉口路北的中石油加油站的加油机“停枪跑数”。视频中,该消费者未插卡加油,9号枪却显示在加油中,而且开始计费,工作人员解释称加油机坏了。
2月18日,潍坊市质监局作出回应称,17日晚11时,该局发现网上视频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紧急安排三名执法人员前往涉事加油站进行调查。经确认,视频中所反映的加油站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潍城区北宫西街小于河加油站。该加油站现场有6台加油机,2名加油员正在进行加油作业,涉事的为1台95号汽油自助加油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加油站已停用涉事加油机。
经现场查验,涉事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有效期到2018年4月9日,电脑主板表面没有改动痕迹,计量检定铅封完好。为防止视频中所反映情况再次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执法人员现场对涉事加油机进行了查封。
2月18日上午,市质监局又安排执法人员会同市计量所检定人员赶赴现场,对涉事加油站的全部6台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经技术人员现场检定,涉事自助加油机检定误差值为2.86%,检定结论不合格;其余5台加油机误差值均在允许范围内,检定结论合格。
经市计量所技术人员和该加油站维修人员现场核查,视频中所反映的问题系加油机视油器内油气回收管接头处密封不严,加油时油气不能完全分离,油气回收管道和加油管道串通,油液进入油气回收管道,导致出现“停枪跑数”现象。该加油站于2月18日下午2时对涉事加油机的视油器零件进行了维修更换,经市计量所现场重新检定,现场检定误差值为-0.13%,检定结论合格。市质监局责令该加油站立即对所有加油机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所有加油机计量合格准确,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中石油产生费用已当场退还,系机器故障所致
“质监部门还没有处理结果吗?”春节期间,中石油“停枪跑数”事件被曝光以来,不少网友对此事非常关注,对后续处理也很关心。
也有网友对此提出质疑,一位网友在本报官方微博留言称:“中石油内部加油站有一套严格的自查体系,加油机在每天交接班时都要检查,还要体现到交接班记录上,曝光前为什么没有查出来呢?加油站每天销售的油品论吨计算,曝光前又有多少消费者在加油时遭遇机器空转呢?”更有网友反映,其家人2月12日在该加油站加油时也疑似发生类似情况。
针对此事,2月2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中石油潍坊分公司投资部部长刘经耀。他表示,据他所知,视频中消费者加油“停枪跑数”产生的费用已经当场退还。至于网友反映的2月12日也遭遇过类似问题,他表示没有听说过。“目前正在等待市质监局出具检定结果,等待执法部门认定。”刘经耀说。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中石油潍坊分公司党群部张主任。对方表示,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机器故障并非人为造成,他们分公司没有接受采访的权限。对于网友反映加油机之前就出现故障而继续使用的问题,张主任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没有收到加油站的相关上报。
◥市质监局对零件更换维修后,加油机检定合格
2月28日,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秦聪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月17日,事件出现后,他们连夜对涉事加油站进行调查并对涉事加油机进行封存检查;2月18日,经过市计量所技术人员和该加油站维修人员现场核查,查出了“停枪跑数”的原因,当天下午,该加油站就对加油机零件进行了更换维修,维修后的加油机检定合格,同时质监部门对加油站其他5台加油机进行现场检定,结论为合格。“现在该加油站的加油机已经全部合格,正常使用。”秦聪学表示。
“目前该案件已经立案,我们根据办理程序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秦聪学表示,他们对该加油站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事实以及涉事加油机故障使用时间等问题还在进一步核实之中,案件办理需要一系列程序,按规定会在两个月之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秦聪学表示,质监部门一直对加油机计量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计量所进行日常计量检定,还会有针对性地监督抽查,稽查支队也会根据市民举报进行突击检查。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本市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如果明知存在“空跑”不维修,涉嫌欺诈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消费者与加油站形成了加油服务合同关系,加油站应该保质保量给消费者提供加油服务。如果网友反映属实,该加油站明知存在“空跑”问题,不但不进行维修并校准,且仍在进行加油服务,那么该加油站就存在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王建华建议,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向主管部门举报、手机录像、申请公证处进行公证,甚至报警的形式保留证据以便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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