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传亮)3月2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市第一部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规章《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将于4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依法发展、依法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据悉,《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广泛参考了省内外各地的立法经验,重点规范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与安全、监督检查等内容。《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六条。《办法》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部门职责、财政保障、路网与智能化建设等内容,对城市公交发展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规定了专项规划、规划的控制与落实、用地保障、公交设施配建、公交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公交专用道以及公交企业补偿补贴等内容;规定了运营权确定方式、授予主体、运营规范等内容;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义务、驾乘人员资格、从业人员守则、车辆运营标准、乘客义务、承担指令性任务等内容;规定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安全应急措施、车辆要求以及违禁物品、禁止行为等内容,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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