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奎文区老区委党校片区房屋征收程序的批复》(奎政复〔2019〕5号),我局拟对征收范围内的1宗无主国有土地实施收回。该宗土地现状为原区委党校大门口及传达室用地,四至为东至国有存量土地、西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原区委党校(潍坊市工业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北至福寿东街,实测净用地面积为613平方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请上述无主土地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明权利,逾期我局将按无主国有土地处置。
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0536-2101216
联系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800号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奎文分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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