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张焜)11月28日,坊子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已经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臧传奎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臧传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8.4余万元。臧传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择期宣判。
11月26日,坊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臧传奎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臧传奎在担任滨旅集团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海域使用权转让、工程中标、贷款拨付、企业债承销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8.4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臧传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臧传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臧传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坊子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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