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夫妻离婚后,会将房子留给孩子,可事后却忘记了离婚时的承诺,想私自处置孩子的房产,为此引发了不少纠纷。记者了解到,房屋过户给孩子引起的家庭纠纷案件日趋增多。
母亲处理孩子房产因父亲不配合被买家起诉
家住高新区今年14岁的王利,父母离异后,将房屋变更到他名下。王利一直随母亲生活,不久前,母亲和一个买家签好了协议,要出售这套房屋,而王利的父亲却不同意,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家见此,将王利与其母亲告上了法庭。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份,王利的母亲因急需用钱,想到变卖王利名下的一处房产。经人介绍,她与买家赵平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然而,双方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因为产权人王利未成年,按规定,需要母亲和父亲同时签名才能办理。因为王利的父亲始终不肯到场,导致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这让赵平焦急万分,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利母子继续履行合同。
无独有偶,今年4月份,家住奎文区同心园小区的小刘父母离婚,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确认小刘由母亲抚养,原先登记在小刘一家三口名下的房屋产权,变更为小刘和母亲所有。6月份的一天,小刘母亲查阅房屋产权信息时发现,另一套有小刘名字的房屋产权人,已经变更为小刘的爷爷和奶奶。
小刘的母亲认为,小刘的父亲和他的爷爷奶奶瞒着自己擅自处理小刘的财产,且小刘未得到相应款项,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小刘的父亲与小刘的爷爷奶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恢复小刘在该房共有人权益。
父母双方应本着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协商解决
针对此种现象,记者采访了潍坊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王建华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及社会经验等因素限制,尚不具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能力。监护人不能以法定的监护义务,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否则就是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王建华表示,处理上述纠纷时,应当注意平衡和保护权利。一是未成年人对房屋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父母在房屋产权登记时,一旦决定加上子女名字,房屋即属于子女自有财产,父母不得随意处分。二是应当确认父母有代表未成年人合法处理自有财产的权利,处分所得财产,应确实用于未成年子女所需。
王建华表示,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情况主要有三类:一是家庭较为富裕,拥有多套住房时,父母将部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二是父母双方离异时,作为双方财产分割的妥协,将房屋产权登记到未成年子女名下;三是因继承、赠与等原因,未成年人获得房屋产权。
王建华说,由于产权人(即未成年人)与实际掌控人(往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的差异,往往在交易时引发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父母在交易时,既不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也不考虑交易所得款项的特殊用途,甚至直接冒签、代签未成年人姓名,由此可能引发“子女告父母”的诉讼案。
王建华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即使在离异、子女随一方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处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时,父母双方应当本着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避免因家庭矛盾,而使未成年子女无端成为被告。
本报记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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