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8日讯(记者赵磊)12月8日,记者获悉,潍坊市将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要完成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的思路转变,进一步盘活利用“沉睡的资源”,为潍坊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现有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通过盘活低效用地,可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水平,增强科学发展的用地保障;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扩大城乡就业,刺激消费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以供地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而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在当前潍坊市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大背景下,必须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思路转变,研究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进一步盘活利用“沉睡的资源”,为潍坊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初稿,书面征求了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企业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潍坊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并经第62次潍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印发。《意见》从7个层面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进行初步界定,并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公共卫生安全等因素,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由县市区政府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
《意见》提出了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等多元化多渠道参与再开发的4种路径模式。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仍由政府收回后统筹组织开发建设,旨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保障城市公共空间,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同时,包括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制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8项政策。低效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
相关链接 这七类建设用地属于城镇低效用地
12月8日,记者获悉,潍坊市将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不含闲置土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2.已确定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
3.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用地;
4.因企业原因造成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50%,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50%,中止开工建设满一年的项目用地;
5.土地利用和综合产出率低下,已竣工投产项目亩均税收连续两年达不到辖区平均税收50%的工业用地;
6.参照“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确定的“限制发展类”企业名单认定的产业用地;
7.经县市区政府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其他建设用地。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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