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朋友两人酒后起争执,一人用酒瓶将另一人头部打伤。而刘某未经核实,将视频编辑配音,加注文字,在微信平台传播,称寿光一ATM机发生抢劫事件,最终被拘留。
10月19日,微信朋友圈内流传着这样一则消息:“昨晚寿光一ATM机发生恶性抢劫事件!视频曝光!”消息后面附有一段视频。经证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寿光警方辟谣并对造谣者进行调查。
10月18日下午5时许,寿光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圣城街与晨明路交叉口南侧有名路人身上有血迹。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在晨明路与新兴街交叉口的取款机旁发现一名男青年身上有血迹,其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民警拨打120将该男子送到医院。据了解,伤者是被其朋友周某用啤酒瓶打伤的。根据伤者提供的线索,民警在晨明路南段将周某抓获。
经查,伤者陈某是平邑人,周某是济宁人,两人系朋友。当晚伤者喝了酒,因琐事与周某发生争执。周某拿啤酒瓶打伤陈某头部,经医院检查伤情轻微,属于治安案件。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锁定该虚假信息系刘某制作散布,他未经核实,擅自进行了编辑配音,并通过自己注册的微信公众平台发出,这条信息的浏览量达到6000多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10月24日,记者获悉,刘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记者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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