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海化支行债务人
潍坊皓天化纤有限公司
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潍坊市万润化纤有限公司担保人
潍坊皓天化纤有限公司、潍坊意创集成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山东省东旺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寿光市华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王洪珍、闫文学、王洪霞
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烟台百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马述明、於波、李德伟、庞永强、吕新玲、钱轶
潍坊市万润化纤有限公司、山东华鸿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玉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花国强、刘桂芬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本金223,748,190.0422,000,000.00280,197,457.61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董女士
联系电话:0531-860597710531-86059766住所地:济南市经三路89号
附:公告清单
公 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8月2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新闻推荐
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5%,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已连续三个月处于“2...
寿光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