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寿光男子李某怀疑妻子与吉某有染,纠集他人打砸吉某家。后吉某出具谅解书,但李某等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11月8日下午,寿光法院公开宣判了李某等4人寻衅滋事一案。寿光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24日晚,被告人李某因怀疑妻子与吉某有不正当关系,纠集周某、刘某、张某一起收拾吉某。次日1时许,张某开车拉着李某、周某、刘某至吉某所住的板房处,将铁丝网院墙踹倒,之后将房门踹开、门框踹烂,进屋后又用斧头、菜刀等工具将茶几、老板桌、橱柜、空调外机、门窗玻璃等砸坏,并将板房前的四棵白蜡树砍断。经鉴定,造成损失2375元。
10月16日,受害人吉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李某等4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合议庭认为,四被告任意打砸、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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