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近日,寿光市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50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由每人每年7800元提高到8100元 (含水电费每人每年16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4800元。
据悉,这是寿光市连续第十三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由2005年每人每月 170元提高到 5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500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的2200元提高到81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4800元。 (通讯员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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